印刷机械设备物证鉴定【工业电气】

受理日期: 2020年03月24日 原告(申请方)宋某与被告(被申请方)江苏省某印刷机械有限公司、曹某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诉至山东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单位对前述事项进行鉴定,我单位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涉案印刷机械设备不能正常生产,生产的产品没有达到合格标准。


苏华碧司鉴【2020】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山东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印刷机械设备能否正常生产、生产的产品能否达到合格标准进行鉴定
3、受理日期: 2020年03月24日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加工定作合同》两份
(2)《说明》一份
(3)企业标准《科技型电脑自动套色三色凹版(铝箔)印刷机技术规格及主要结构配置》一份
2、样品清单:某型号涉案印刷机
5、鉴定地点: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