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减排是否达标的鉴定【工业电气】

受理日期: 2020年05月19日 申请人湖南省某县环保有限公司(反诉原告)与被申请人某县环保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反诉被告)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该县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涉案设备所用的引风机能力偏小,影响到鼓风炉、一次二次燃烧室的正常运行,因此鼓风炉产生的废气不能被完全燃烧,造成换热器换热管内孔阻塞、除尘袋表面粘接,引起通过风量减小,进一步引起燃烧不完全。以上情况最终造成电子废料处理与回收有价金属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的减排效果不能达到约定的排放要求。


苏华碧司鉴【2020】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湖南省某县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设备电子废料处理与回收有价金属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的减排效果是否达到约定的排放要求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 2020年05月19日
4、鉴定材料:
文件清单:
(1)某环保公司《电子废料处理与回收有价金属项目设备买卖与安装施工合同》一份
(2)涉案设备所在厂区的《厂区总平面布置图》一份
(3)《联络函》(关于《电子废料处理与回收有价金属项目》问题)及《确认函》各一份
检材清单:
(1)勘验样品:电子废料处理与回收有价金属项
目的废气处理设备(以下简称涉案设备)
(2)取回样品:换热管内阻塞物1袋、引风机壳渗出物1袋
5、鉴定地点: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湖南省某县环保公司厂房内
6、鉴定过程(略)
7、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鉴定过程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