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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膜物证鉴定【工业电气】

受理日期:2019年08月25日 申请人河北省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市某供暖产品有限公司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河北省某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单位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单位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电热膜采暖系统配电回路是独立的配电回路;北京市某公司温控器安装高度不符合设计距地1300mm的要求;申请人未能提供涉案电热膜的技术参数的资料,无法判定该公司提供的电热膜实际功率是否与其铭牌功率相符。


苏华碧司鉴【2019】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河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以下事项进行鉴定:1、北京市某供暖产品有限公司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了单独的电热膜采暖系统配电回路;2、该公司温控器安装高度是否符合设计距地1300mm的要求;3、该公司提供的电热膜实际功率是否与其铭牌功率相符。
3、受理日期:2019年08月25日
4、鉴定材料:
文件清单:
(1)《河北省某竣工报告》八份
(2)《河北省某竣工验收报告》八份
(3)《关于某某5#楼测试及相关事宜的报告》一份
(4)《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一份
(5)《某某电热膜温控器施工合同》一份
(6)图纸若干张
(7)某某电热膜用电统计两份
样品清单:电热膜2卷
5、鉴定地点: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省某市某某庄园
6、鉴定过程(略)
7、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鉴定过程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