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布线工程物证鉴定【电线电缆】

受理日期:2020年04月 申请人某电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波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溧阳市某法院,该院委托华碧鉴定所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某电池溧阳工厂弱电布线工程中的监控系统服务器、监控摄像机、ID读卡器的品牌与双方约定的合同不符;部分网线的FLUKE测试未通过,不符合合同要求;涉案主机房内未安装机房温湿度侦测系统、空调智能12小时切换器,高架地板下面未铺设接地铜排和接地铜网,与双方约定的合同不符。


苏华碧司鉴【2020】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溧阳市某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溧阳某电池工厂弱电布线工程中的UPS系统、门禁系统、监控系统是否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及相关的标准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2020年04月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XXX提出问题》一份 
《合同书及其附件》一份 
2)、检材清单: 
勘验样品:UPS不间断电源1台、监控系统服务器1台、监控摄像机3台、门禁系统中的ID读卡器1个、网络布线30个点 
取回样品:Fast Link CAT.6 网线1根(编号为201504130077-001,以下简称涉案网线)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溧阳市某科技园溧阳某电池有限公司 
6、鉴定过程(略) 
7、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鉴定过程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