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床设备生产产品真圆度鉴定【机电设备】

摘要: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委托华碧鉴定所对在原告处的型号为K***G的**机械卧式加工中心的真圆度是否符合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标准(包括被告与**公司员工承诺的标准)进行物证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合同约定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涉案涉案机床设备当场制作6件样品的真圆度有3件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涉案机床的真圆度加工性能不符合双方合同附件《出厂合格证》约定的标准的特征物证,并出具了相关物证鉴定结论。


华碧[2020]物鉴字第***号
1. 委托单位: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
2. 委托事由:对在原告处的型号为K***G的**机械卧式加工中心的真圆度是否符合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标准(包括被告与**公司员工承诺的标准)进行物证鉴定
3. 委托日期:2020年01月05日
4. 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鉴定委托书》一份
    (2)、《机床设备供货合同》一份
    (3)、《K***G卧式加工中心技术协议》一份
    (4)、涉案机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一份
2)、样品清单(见附图):
    (1)、铸铁¢30孔铁棒1根(编号为样品1)
    (2)、铸铁¢55孔铁棒1根(编号为样品2)
    (3)、铸铁¢80孔铁棒1根(编号为样品3)
    (4)、45钢¢30孔铁棒1根(编号为样品4)
    (5)、45钢¢55孔铁棒1根(编号为样品5)
    (6)、45钢¢80孔铁棒1根(编号为样品6)
5. 鉴定地点:华碧鉴定所、**机械有限公司
6. 检案摘要:
      申请人(原告)**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被告)**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并通过该院委托华碧鉴定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
7. 鉴定过程(略)
8.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9. 鉴定过程图片
 

涉案机床设备
图1:涉案机床设备


现场勘验及样品外观
现场勘验及样品外观1
图2:现场勘验及样品外观照片

真圆度量测
图3:真圆度量测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