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类别
电路板鉴定【电子产品】
摘要:河北省某市人民法院委托华碧鉴定所对涉案具有双向“路权管理”功能的关断型可寻址收费管理系统是否仍有功能以及该功能所占比例进行物证鉴定。华碧鉴定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合同约定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仍有分流功能,其收费功能已被涉案机顶盒所取代,并出具了相关物证鉴定结论。该系统发挥的功能所占比例与机顶盒系统发挥的功能所占比例没有标准方法进行数值量化,不具备鉴定条件,对于此项比例鉴定终止。
华碧[2020]物鉴字第***号
1. 委托单位:河北省某市人民法院
1. 委托单位:河北省某市人民法院
2. 委托事由:对确定涉案C***00具有双向“路权管理”功能的关断型可寻址收费管理系统是否仍有功能;如有功能,该功能所占比例(C***00系统占机顶盒功能的比例);该设备的功能是否已被机顶盒的功能所取代进行物证鉴定。
3. 委托日期:2020年03月14日
4. 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2020年03月13日河北省某市人民法院发来的函件一份
(2)、《机顶盒使用说明书》
(3)、《机顶盒工作原理知识讲解》
(4)、《路权管理终端控制器》
2)、样品清单(见附图):
(1)、C***0牌的用户控制集线器2台(以下简称C***0系统)
(2)、涉案C***0型机顶盒2台
5. 鉴定地点:华碧鉴定所、河北省某集团某有限公司
6. 检案摘要:
申请人河北某集团某有限公司A与被申请人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B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河北省某市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
7. 鉴定过程(略)
8.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9. 鉴定过程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