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类别
电力电容器物证鉴定【电子产品】
受理日期: 2013年09月11日 申请人山东省某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省某市某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山东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涉案样品3的电极与铝箔采用铜铝接触的连接方式,在长期工作中易产生高温。由于样品3进线端未采用冷却降温措施,在电和热的作用下会导致电容器油绝缘水平下降,进而发生电极对电容器外壳局部放电产生短路现象;同时,电容器外壳局部放电产生短路现象会使电容器内部压力增大,在内外压差作用下产生鼓肚的质量缺陷。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电力电容器的质量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 2013年09月11日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鉴定委托函》一份
(2)《电容器安装使用简介》一份
(3)委托人提供的补充资料
2、样品清单:某型号的未使用的电力电容器各一台,某失效电力电容器各一台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某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