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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芯片质量鉴定【集成电路】

摘要: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委托华碧鉴定所对涉案CIS芯片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补充协议三”要求进行物证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合同约定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结果未发现涉案彩色CIS芯片样品存在不符合技术合同“补充协议三”要求的特征物证,并出具了相关物证鉴定意见书。


华碧[2013]物鉴字第***号
1. 委托单位: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
2. 委托事由:对涉案CIS芯片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补充协议三”要求进行物证鉴定
3. 委托日期:2013年02月25日
4. 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鉴定委托书》一份
    (2)、《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的委托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开发产品的性能要求和规格》(以下简称为《补充协议三》)一份
    (3)、《征询函》一份
2)、样品清单:涉案彩色CIS芯片20颗
5. 鉴定地点:华碧鉴定所
6. 检案摘要:
     申请人A市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B市某光电内窥镜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诉至B市某区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
7. 鉴定过程(略)
8.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9. 鉴定过程图片

芯片
图1:样品外观照片

CIS芯片要求
图2:《补充协议三》对CIS芯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