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类别
内蒙古监控系统质量鉴定【通信类产品】
摘要:内蒙古某人民法院委托华碧鉴定所对涉案的监控设备本身产品质量以及安装质量进行物证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合同约定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涉案监控设备中部分摄像头、服务器、硬盘的型号及产地与《翁牛特旗**公司2009.11.15-2010.10.13监控伸缩门LED竣工验收报告书》和《翁牛特旗**公司2011.11.04-2011.12.28监控LED竣工验收报告书》不符;涉案监控系统的线路敷设、机房设计和线缆尺寸存在不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物证特征,并出具了相关物证鉴定结论。
华碧[2013]物鉴字第***号
1. 委托单位:内蒙古某人民法院
1. 委托单位:内蒙古某人民法院
2. 委托事由:对1、原告销售及安装的全部监控设备产品质量是否合格;2、安装的监控系统的线路是否合格(包括线路设计、用线材料是否合格)进行物证鉴定
3. 委托日期:2013年01月15日
4. 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技术鉴定委托书》一份
(2)、《翁牛特旗**公司2009.11.15-2010.10.13监控伸缩门LED竣工验收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1》)一份
(3)、《翁牛特旗**公司2011.11.04-2011.12.28监控LED竣工验收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2》)一份
(4)、《合同书》一份
2)、样品清单(见附图):
(1)、涉案一期工程的匀速球1个、BL659D摄像头1个、SH-763摄像头1个、HPK-7100A摄像头1个、75-3视频线缆1根及75-5视频线缆1根
(2)、涉案二期工程的服务器1台(含3块硬盘)、BL6340摄像头1个及75-5视频线缆1根
5. 鉴定地点:华碧鉴定所、涉案公司厂区
6. 检案摘要:
原告(被申请人)A某与被告(申请人)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内蒙古某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
7. 鉴定过程(略)
8.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9.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勘验和样品代表性图片
图2:实际安装的摄像头图片
图3:实际安装的硬盘和服务器图片
图4:传输线缆敷设代表性图片
图5:监控中心布局布线代表性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