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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炉物证鉴定【化工机械】

受理日期:2014年02月20日 申请人广东省某市某电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省某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江苏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1、清洗炉配置部分,高压管道2.2kW防腐泵不具有防腐功能;2、在已改装的1套低温线油改气项目的使用过程中,炉温不符合《自动清洗机设计方案》中的质量标准(380℃~400℃)。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江苏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下列事项进行物证鉴定:1、清洗炉配置部分,高压管道2.2kW防腐泵是否具有防腐功能2、在已改装的1套低温线油改气项目的使用过程中,炉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380℃~400℃)
3、受理日期:2014年02月20日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委托书》一份
(2)《自动清洗机设计方案》一份
样品清单:
叶轮2个
垫片2个
螺母2个
弹簧轴套1套
(5)水泵(无蜗壳)1个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