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类别
涉案移动基站系统电磁辐射强度物证鉴定【安全事故】
受理日期:2020年06月 申请人江西某公司某分公司与被申请人赖某等八人因恢复原状纠纷上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涉案移动基站系统的电磁辐射强度(功率密度均小于40μW/cm2)符合GB 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要求。
苏华碧司鉴【2020】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江西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移动基站系统电磁辐射强度是否符合GB 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要求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2020年06月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技术委托书》一份
(2)《移动通讯基站基本信息登记表》一份
2、现场勘验样品:涉案移动基站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江西省某市某县某大厦B栋及周围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