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鉴定【材料类】

受理日期: 2016年04月08日 申请人海南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某木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该木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橡木1、橡木2与海南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封样存在较小色差、较大色差或大色差;该木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水曲柳与海南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封样存在较大色差或大色差。


苏华碧司鉴【2016】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该木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木地板与海南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封样的木地板是否存在色差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 2016年04月08日
4、鉴定材料:
文件清单:
(1)(《鉴定委托书》一份
样品清单:
(1)橡木1、橡木2和水曲柳各5箱(供货品)
(2)橡木2、水曲柳各3块(房间内切取)
(3)橡木1、橡木2和水曲柳各1块(封样样本)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