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类别
烟花物证鉴定【材料类】
受理日期: 2015年09月17日 申请人贵州某工贸有限公司、贵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张某等与被申请人葛某因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诉至贵州省某县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涉案烟花残骸样品存在发射角偏大及炸筒现象,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其发射存在安全隐患,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贵州省某县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被告贵州某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组合烟花即事故烟花有无质量问题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 2015年09月17日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委托鉴定函》一份
(2)《民事诉讼状》一份
(3)《产品图》一份
2、样品清单:组合烟花燃放后的残骸:包装箱及其内药筒各1组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