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类别
江苏某烘干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质量及设备参数技术鉴定【铸造加工】
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委托华碧鉴定所对涉案烘干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质量约定及该烘干设备每小时生产量、每吨干物料用煤量的具体值进行物证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合同约定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并出具涉案烘干设备产能为15吨/小时,耗煤量为69千克/吨,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证鉴定结论。
苏华碧司鉴[2020]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烘干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质量约定及该烘干设备每小时生产量、每吨干物料用煤量的具体值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2020年06月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鉴定委托书》一份
(2)《改造江苏省某公司的烘干机合同》一份
2、样品清单:
(1)现场勘验样品:烘干设备
(2)取回样品:原材料(粉煤灰湿料),产品(粉煤灰干料)、沸腾炉用燃料(烟煤)
5.鉴定地点:华碧鉴定所、江苏省某建材有限公司
6.检案摘要:申请人江苏省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省某建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
7. 鉴定过程(略)
8.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9. 鉴定过程图片
图1 设备整体外观
图2 沸腾炉图片
图3 三筒烘干机主体、轮带及垫板
图4 取样过程照片
图5 检测过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