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类别
硅酮液体物证鉴定【材料类】
受理日期: 2015年08月02日 申请人山东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香港某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山东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1、发现涉案硅酮液体外观符合“清澈至雾状液体”的要求。其中硅酮液体检材中含有机械杂质。机械杂质为黑色胶状非金属化合物,主要元素成分是碳(C)、氧(O)、硅(Si)。2、涉案硅酮液体SAG47运动粘度为4446.7cPs,该涉案硅酮液体SAG47偏稠,不符合《分析证明》对粘度的要求。该涉案硅酮液体的质量不合格。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的1、硅酮液体外观、是否含有机械杂质。根据实际情况(杂质量的多少)决定是否可以做机械杂质的主要成分。2、硅酮液体SAG47中运动粘度技术指标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 2015年08月02日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鉴定委托书》一份
(2)《分析证明》一份
(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一份
(4)《有关SAG47产品的检测流程(表盘式粘度计)》一份
2、样品清单:涉案Y-17487硅酮3瓶、
涉案SAG47硅酮 1瓶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