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类别
硫酸根离子物证鉴定【黑色金属】
受理日期: 2013年11月11日 申请人山东某盐场与被申请人某市某肠衣有限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诉至山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未发现肠衣盐硫酸根离子不符合标准与肠衣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山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肠衣盐硫酸根离子不符合标准与肠衣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 2013年11月11日
4、鉴定材料:
1、《鉴定委托书》一份
2、样品清单:
(1)涉案肠衣盐1袋(未开封)
(2)涉案肠衣盐1袋(封存)
(3)目前使用的肠衣盐1袋(正常)
(4)正常肠衣(超过30天)1袋
(5)涉案肠衣1袋(盐蚀)
(6)涉案肠衣1袋(盐蚀、灌水)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