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检布匹与送检成衣纤维含量物证鉴定【材料类】

受理日期:2014年02月26日 申请人湖北某服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湖北省某县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送检布匹与成衣所含纤维均为亚麻和再生纤维素纤维,且含量均符合《工业品买卖合同》一等品的要求。送检布匹的再生纤维素纤维均值为77.3%,亚麻含量均值为22.7%;成衣的再生纤维素纤维均值为77.6%,亚麻含量均值为22.4%。布匹与成衣所含纤维成分具有同一性。送检布匹的经向水洗尺寸变化率均值为-9.55%,不符合相关标准一等品的要求;送检布匹的纬向水洗尺寸变化率均值为-1.70%,符合相关标准一等品的要求。综合判断,样品的水洗尺寸变化率不符合相关标准一等品要求。送检布匹的耐湿摩擦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热压色牢度和耐光色牢度,均达到相关标准一等品的要求。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某县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 1、对送检布匹与送检成衣纤维含量进行鉴定;
2、在送检布匹与送检成衣纤维含量相同的情况下,对送检布匹的水洗尺寸变化率、染色牢度/(级)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2014年02月26日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鉴定委托书》一份
《工业品买卖合同》一份
2、样品清单:
(1)布匹2块
(2)成衣2套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