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材质鉴定【材料类】

受理日期: 2014年05月12日 申请人安徽某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某市某五金建材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诉至安徽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上述委托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涉案不锈钢栏杆样品1不是304材质,样品2、样品3的成分符合304材质的要求;但样品2的硬度不符合304热轧钢材质的标准要求,样品3符合304热轧钢材质的标准要求。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安徽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不锈钢材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304材质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 2014年05月12日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对外委托鉴定委托书》一份
(2)《产品质量证明书》一份
样品清单:涉案不锈钢栏杆3支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