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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物证鉴定【材料类】

受理日期:2014年05月06日 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山东某建材有限公司、某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诉至山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1、送检样品的主要成分为玻璃纤维、氢氧化镁和氯化镁;2、送检样品白色粉末中的氧化镁的含量为41.11%(以非离子态的镁离子折算得到),氯化镁的含量为7.84%(以离子态的镁离子折算得到)。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山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以下事项进行物证鉴定:1、样品中的主要成分是否为玻璃纤维、氧化镁和氯化镁;2、样品中氧化镁和氯化镁的含量(百分比)
3、受理日期:2014年05月06日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鉴定委托书》一份
2、样品清单:进排风道内置导向管碎片样本1袋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