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类别
水管鉴定【材料类】
受理日期: 2014年09月04日 申请人白某与被申请人赵某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诉至陕西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送检的被截下来的水管与未被截下来的水管材料种类均为聚烯烃类,但二者的厚度、化学元素及热分析指标(起始分解温度、起始熔点、熔融热焓和玻璃化转变温度)均检出差异。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送检被截下来的水管与未截下来的水管是否具有同一性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 2014年09月04日
4、鉴定材料:
1、样品清单:截下来的水管2节,分别命名为检材1和检材3;未截下来的水管1节,命名为检材2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