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类别
四川车厢底板喷漆设备质量鉴定【加工机械】
摘要:四川省某市人民法院委托华碧鉴定所对涉案车厢底板喷漆成套设备是否符合双方在《技术协议书》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进行物证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合同约定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涉案车厢底板喷漆成套设备的喷枪分布在车厢传送链条两侧的数量不等,无法形成均衡的搭接幅,且涉案设备不能与传送链条等配套设施同步运行,造成产品涂层不均匀,不符合《技术协议书》的约定等相关物证鉴定结论。
华碧[2013]物鉴字第***号
1. 委托单位:四川省某市人民法院2. 委托事由:对某涂装设备有限公司A出售给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B的车厢底板喷漆成套设备是否符合双方在《技术协议书》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进行物证鉴定
3. 委托日期:2012年12月18日
4. 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委托鉴定书》一份
(2)、《技术协议书》一份
2)、样品清单:
(1)、现场勘验样品:涉案喷漆成套设备
(2)、取回样品(见附图):电磁阀组1套、喷枪头2个
5. 鉴定地点:华碧鉴定所、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6. 检案摘要:
申请人四川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B与被申请人某涂装设备有限公司A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四川省某市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
7. 鉴定过程(略)
8.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9. 鉴定过程图片
图1:样品外观照片
图2:涉案设备的车厢传送轨道
图3:PLC控制器
图4:涉案设备电气控制触摸屏
图5:喷漆泵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