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GCr15钢材成分鉴定【金属材料】

摘要:山东某人民法院委托华碧鉴定所对取样封存的GCr15钢材进行化学成分、低倍组织、非金属夹杂物、氧含量、氢含量等5方面进行鉴定,并对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物证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送检的两种GCr15钢材的化学成分、非金属夹杂物均符合GB/T 1***-2002《高碳铬轴承钢》的要求。两种GCr15钢材的氧含量均偏高,截面低倍组织均发现存在多条裂纹,氧含量和低倍组织均不符合GB/T 1***-2002《高碳铬轴承钢》的要求,并出具了相关物证鉴定结论。


华碧[2013]物鉴字第***号
1. 委托单位:山东某人民法院
2. 委托事由:对取样封存的GCr15钢材进行化学成分、低倍组织、非金属夹杂物、氧含量、氢含量等5方面进行鉴定,并对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物证鉴定
3. 委托日期:2013年01月16日
4. 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技术鉴定委托书》1份
2)、样品清单:标称为“冠县和谐轴承公司内取样品”GCr15钢材6段,标称为“冠县金冠公司内取样品”GCr15钢材6段
5. 鉴定地点:华碧鉴定所
6. 检案摘要:
    山东**钢材有限公司A与申请人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B产品质量纠纷一案诉至山东省某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
7. 鉴定过程(略)
8.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9. 鉴定过程图片

送检GCr15钢材外观
图1:送检GCr15钢材外观照片

低倍组织分析
图2:低倍组织分析代表性图片

非金属夹杂物分析
图3:非金属夹杂物分析代表性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