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铝合金门窗产品真伪物证鉴定【金属材料】

西藏自治区**法院委托华碧鉴定所对某涉案铝合金门窗产品真伪进行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涉案型材与所提供的比对品型材在暗码、保护层厚度等物证特征不具有同一性,确系非真品。目前华碧鉴定出具了涉案铝合金门窗产品真伪的物证鉴定结论。


华碧[2012]物鉴字第***号
1. 委托单位:西藏自治区**法院
2. 委托事由:铝合金门窗产品真伪鉴定
3. 委托日期:2012年06月13日
4. 鉴定材料: 
        1)、***工程1标段878型铝合金窗一个整窗(包括底框、中框和边框);
        2)、***工程3标段878型铝合金窗一个整窗(包括底框、中框和边框);
        3)、苏州**有限公司提供878型铝合金窗比对型材底框一根、中框一根、边框一根;
        4)、西藏自治区**法院出具的《技术鉴定委托书》。
5. 鉴定地点:华碧鉴定所
6. 检案摘要:
    上诉人苏州**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四川A公司及四川B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现因案件审理需要,需检验位于**工程1标段(四川A公司承包)及3标段(四川B公司承包)的安装在**工程上铝合金门窗产品产品的真伪及安装在1、3标段铝合金门窗面积进行测量和计算。  
7. 鉴定过程(略)
8.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9. 鉴定过程图片

铝合金门窗
图1:铝合金门窗

特征对比结果
图2:特征对比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