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起火鉴定【机动车辆】

受理日期: 2014年09月10日 申请人文某与被申请人内蒙古某汽贸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诉至该中级人民法院,为便于查清事实确定损害行为的致害原因,该院委托我所对涉案车辆起火原因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涉案车辆起火点位于车辆发动机后部,排气管与汽油管位置,呈由下向上、从中间向两边燃烧的趋势。涉案车辆起火原因为涉案车辆开到草原道辙上造成车辆托底碰撞,导致汽油油管变形破裂漏油,遇排气管高温而引起车辆起火。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内蒙古某中级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车辆起火原因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 2014年09月10日
4、鉴定材料:
样品清单:
(1)现场勘验样品:涉案车辆
(2)取回样品:发动机舱线束2根、油箱底部泥土3袋、油箱架处残留物1袋、前风挡玻璃残片1袋、发动机盖处烟尘1袋、汽油管2根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内蒙古某涉案车辆停放点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