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物证鉴定【机动车辆】

受理日期: 2015年10月22日 申请人殷某与被申请人周某、江苏某市某工业有限公司、张某因产品销售责任纠纷一案诉至江苏某县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涉案某牌电动三轮车的轮廓尺寸、铭牌标志、制动性能、转向机构装配质量、安全防护装置装配质量均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系质量不合格。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江苏某县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某牌电动三轮车的质量是否合格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 2015年10月22日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鉴定委托书》1份
(2)涉案照片11张
样品清单:
涉案电动三轮车1辆
涉案三轮车充电器1个,钥匙2把,电池4块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江苏某县某镇某地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