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物证鉴定【机动车辆】

受理日期:2015年08月07日 申请人安徽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某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诉至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涉案客车的前桥型式为双横臂独立鼓式;后桥生产单位为德国某公司,主减速器速比为4.27,型式为整体轴管鼓式;车辆高度偏高,上述物证特征均不符合出厂合格证等证件的规格、配置要求。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客车的前桥、后桥、车整体外观尺寸的实际规格、配置是否与出厂合格证等证件的规格、配置相符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  2015年08月07日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委托函》一份
(2)《汽车产品技术参数》一份
(3)涉案车辆出厂检验报告一份
样品清单:
现场勘验样品:涉案车辆
取回样品:涉案车辆的前桥、后桥各1件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安徽省某市某县涉案车辆所在地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