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车辆之制动储油罐是否加注过制动液鉴定【机动车辆】

受理日期: 2015年08月06日,申请人江某与被申请人安徽某县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安徽省某市某车辆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一案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涉案车辆之制动储油罐加注过制动液,具有制动液残迹。制动系统中制动液量少,造成制动力不足,引起制动失效。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安徽某县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涉案车辆之制动储油罐是否加注过制动液(有无制动液残迹)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 2015年08月06日
4、鉴定材料:
文件清单:《对外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委托书》一份  
样品清单:
(1)现场取样:制动储油罐、制动泵、制动油管各一件及其残液
(2)寄送样品:某牌刹车油一瓶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