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体痕迹物证鉴定【机动车辆】

受理日期:内蒙古某人民检察院因被告人张某交通肇事罪一案向内蒙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嫌疑挂车蒙***号解放牌全挂大货车侧护栏主要成分为Fe(铁),不含Cr(铬)和Ni(镍)元素,但在挂车侧护栏划痕处发现外来元素Cr(铬)和Ni(镍),与两轮摩托车后支架表面镀层元素具有同一性,即两车的车体痕迹存在发生接触碰撞的物证特征。


苏华碧司鉴【2020】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嫌疑车辆蒙***号解放牌全挂大货车与某两轮摩托车,两车的车体痕迹是否发生接触碰撞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 2020年01月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委托鉴定书》1份  
(2)涉案照片36张
样品清单:
现场勘验样品:挂号车辆1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1 辆
取回样品:摩托车后支架1根(检材1),挂车侧护栏2块(检材2、检材3)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某交管大队某中队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