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车辆起火原因鉴定【机动车辆】

山东省某市某镇某村张某(被申请人)的轿车烧毁,该市公安消防大队某区中队及该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当时相继到现场勘验,没有发现人为故意纵火的现象。被申请人张某将申请人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至该市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在现有鉴定条件下,未见涉案车辆油路、气路导致起火的物证特征,未见涉案车辆有外来汽油类助燃剂而导致起火的物证特征,未见人为纵火的痕迹特征,起火点位于发动机舱左前侧,不排除发动机舱左前侧线路因素导致起火。


苏华碧司鉴【2020】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某市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车辆起火原因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 2020年06月
4、鉴定材料:
1、样品清单:
(1)现场勘验样品:涉案车辆1辆
(2)取回样品:后部中控台点烟器及相关线束、主控盒线束、起动马达线束、蓄电池线缆、后部中控台燃烧残留物、副驾地板燃烧残留物、仪表台燃烧残留物、驾驶位地板燃烧残留物、发动机左侧燃烧残留物各1份,发动机前燃烧残留物2份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某市某镇某村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