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制管机性能物证鉴定【加工机械】

山东省**县人民法院委托华碧鉴定所对涉案制管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及性能进行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对制管机进行了全面的鉴定分析并出具了涉案制管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及性能的物证鉴定结论。


华碧[2012]物鉴字第***号
1. 委托单位:山东省**县人民法院
2. 委托事由:制管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及性能物证鉴定
3. 委托日期:2012年06月06日
4. 鉴定材料:1、样品清单。
             2、**县人民法院提供的文件清单。
5. 鉴定地点:山东*****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工业园生产车间;华碧鉴定所。
6. 检案摘要:原告山东**县**食品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对合同约定的标的物40#、50#制管机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发生争议,为保证本案诉讼的进行,特申请进行鉴定。   7. 鉴定过程(略)
8.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9. 鉴定过程图片

制管机
图1:40#和50#制管机

制管机模具和不锈钢材料
图2:制管机模具和不锈钢材料

制管机材质分析
图3:40#制管机材质分析

制管机进管不锈钢材料断面厚度测量
图4:50#制管机进管不锈钢材料断面厚度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