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起火鉴定【机动车辆】

受理日期: 2015年04月17日 原告陈某与被告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诉至海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涉案车辆起火部位于车辆发动机舱,因现场样品缺失无法确定着火点位置,无法找到起火原因,无法确定起火与更换部件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海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车辆起火原因、自燃与更换部件是否存在
因果关系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 2015年04月17日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某市城郊人民法院庭审笔录》一份
(2)《证据目录》及所列材料一套
2、样品清单:
(1)现场勘验样品:涉案车辆1辆
(2)取回样品:后座位燃烧残留物1袋、司机座位燃烧残留物1袋、左侧后座玻璃残片1袋及前挡风玻璃残片1袋
5、鉴定地点:
6、鉴定过程(略)
7、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