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涉案车辆是否为拼装车进行物证鉴定【发动机】

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委托华碧鉴定所对涉案车辆是否为拼装车进行物证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标准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出具了“未检测出涉案车辆存在拼装迹象,即涉案车辆为原装某*****摩托车的物证鉴定意见”。


苏华碧司鉴[2020]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车辆是否为拼装车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2020年16月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鉴定委托书》一份
     2)、样品清单:涉案摩托车1辆

5.鉴定地点:华碧鉴定所、涉案摩托车所在地某停车场
6.检案摘要:申请人陶某与被申请人叶某因道路交通事故一案诉至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
7. 鉴定过程(略)
8.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9. 鉴定过程图片

涉案车辆外观照
图1 涉案车辆外观照

涉案车辆外观及标识
图2 涉案车辆外观及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