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类别
河南省某刹车系统是否合格物证鉴定【安全系统】
河南省某市人民法院委托华碧鉴定所对涉案豫H*****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按下列事项:1、刹车系统是否合格;2、如果该刹车系统确实不合格,就对其不合格的原因进行物证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合同约定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涉案豫H*****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的刹车系统合格,并出具了相关物证鉴定意见书。
沪华碧[2020]物鉴字第***号
1.委托单位:河南省某市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豫H*****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按下列事项:1、刹车系统是否合格;2、如果该刹车系统确实不合格,就对其不合格的原因进行物证鉴定。
3.委托日期:2020年05月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鉴定委托书》一份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单》一份
2)、样品清单:
(1)涉案车辆1台及随车钥匙1把
(2)涉案车辆的落雨槽、叶子板、新旧大灯总成各1副、保险杠、前挡玻璃、刹车油、刹车分泵总成、前保险杠支架、刹车盘、后视镜总成、已损坏的轮胎各1件
5.鉴定地点:华碧鉴定所
6. 检案摘要:
申请人封某与被申请人罗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至河南省某市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
7. 鉴定过程(略)
8.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9. 鉴定过程图片
图1 涉案车辆外观照片.jpg
图2 路试检测气压检查
图3 检测道路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