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状态下安全气囊的相关物证鉴定【安全系统】

摘要: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委托华碧鉴定所对涉案车辆在事故发生的状态下,安全气囊是否应该打开进行物证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合同约定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涉案车辆在事故发生时,碰撞物体为正在运行中的挂车后部,属于钻撞,碰撞加速度偏小,安全气囊未达到起爆条件,且涉案车辆的驾驶员未系安全带,会造成驾驶员前移,为保护驾驶员会抑制安全气囊起爆,并出具了相关物证鉴定结论。


1. 委托单位: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
2. 委托事由:对涉案车辆在事故发生的状态下,安全气囊是否应该打开进行物证鉴定
3. 委托日期:2020年01月30日
4. 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鉴定委托书》一份
  (2)连公交认字【2020】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
  (3)**汽车公司提供的安全气囊展开条件说明函
  (4)**汽车有限公司《关于车架号码为**的**车辆技术分析报告》
2、样品清单:
  (1)现场勘验样品:涉案车辆
  (2)取回样品:涉案车辆左前侧及右前侧传感器、安全气囊ACU及方向盘气囊模块
5. 鉴定地点:华碧鉴定所、涉案停车场
6. 检案摘要:
     申请人A某与被申请人南京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B、天津某汽车有限公司C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诉至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
7. 鉴定过程(略)
8.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9. 鉴定过程图片

涉案车辆右前侧
图1:涉案车辆右前侧

副驾驶加装安全带扣
图2:副驾驶加装安全带扣

右前纵梁变形
图3:右前纵梁变形

撞击后数据
图4:撞击后数据

样品检测
图5:样品检测代表性图片

样品检测1
图6:样品检测代表性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