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类别
山东安全气囊鉴定【安全系统】
摘要:山东省某市人民法院委托华碧鉴定所对涉案鲁C***19某品牌轿车的安全气囊在事故中没有起爆的原因进行物证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未发现涉案车辆安全气囊ACU(安全气囊系统控制单元)部件内部线路存在异常的特征物证;未发现达到起爆条件的物证,安全气囊在事故中没有起爆与未达到起爆条件存在因果关系,并出具了相关物证鉴定结论。
华碧[2013]物鉴字第***号
1. 委托单位:山东省某市人民法院
1. 委托单位:山东省某市人民法院
2. 委托事由:对涉案鲁***某品牌轿车的安全气囊在事故中没有起爆的原因进行物证鉴定
3. 委托日期:2019年12月05日
4. 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鉴定委托书》一份共1页
2)、样品清单:
(1)、现场勘验样品:车牌号为鲁***的涉案车辆
(2)、取回样品:涉案车辆安全气囊ACU及气囊模块各1个
5. 鉴定地点:华碧鉴定所、淄博市**停车场
6. 检案摘要:
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B、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C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诉至山东省某市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
7. 鉴定过程(略)
8.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9.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勘验照片
图2:涉案车辆安全气囊ACU数据
图3:安全气囊ACU线路板检测的代表性图片
图4:涉案车辆碰撞-1
图4:涉案车辆碰撞-2
图4:涉案车辆碰撞-3
图4:涉案车辆碰撞-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