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类别
生产线鉴定【工程机械】
申请人河南省某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河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单位对前述事项进行技术鉴定,我单位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1、涉案粉煤灰标砖生产线目前综合产能不能达到年产25000万块的设计产能。2、未达产的原因是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设计时未能充分考虑该设备在利用公司原有的原料进行生产的实际产能以及国产设备综合运转率,未对该项目理论设计预留充足的产量富裕空间,产能设计计算存在缺陷。涉案生产线已经运行数年,现场勘验时未发现各个单机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但压砖机生产线的综合运转效率未达到设计要求,存在综合质量缺陷。
苏华碧司鉴【2020】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下列事项进行技术鉴定:1、对某公司设计、安装的生产线进行产能测试,能否达到年产25000万块设计产能;2、如不能达产,原因是什么,某公司设计、安装的生产线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3、受理日期:
4、鉴定材料:
文件清单:
《鉴定委托书》1份
《河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一审卷宗》4本
《河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二审卷宗》1本
某煤砖生产线设计图纸46份
车间各种设备使用说明书3盒
生产成型车间运行记录24本
样品清单:涉案粉煤灰标砖生产线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省某市某建材有限公司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