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全自动仓储式平面移动类立体停车设备物证鉴定【机械设备】

受理日期: 2020年04月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某设备有限公司设备安装分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河南某市某开发区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司对前述事项进行产品质量鉴定,我司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涉案全自动仓储式平面移动类立体停车设备存在以下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的项目:1、载车板未安装锁定装置,不符合《机械式停车设备 通用安全要求》标准要求;2、搬运台车及其导轨部件表面锈蚀,不符合《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标准要求;3、钢结构与混凝土固定连接,现场发现有部分地方未使用角铁安装板,直接将钢构件焊接在预埋的地角螺钉上,不符合《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标准要求;4、侧面护壁的高度偏低,不符合《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标准要求;5、未发现阻车装置,不符合《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标准要求;6、该设备行走驱动装置SEW电动机铭牌显示产地非德国,不符合合同约定。标牌上标注的横移电机功率1.5 kW,与合同签订的3.7kW不符。


苏华碧司鉴【2020】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河南某市某开发区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本单位受某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涉案全自动仓储式平面移动类立体停车设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产品质量鉴定
3、受理日期: 2020年04月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某国际广场地下车库全自动仓储式平面移动类立体停车设备制造项目《承揽合同》一份
(2)河南省某研究院出具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一份
(3)《产品出厂合格证》二份
2、现场调查样品清单:涉案全自动仓储式平面移动类立体停车设备
5、鉴定地点: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省某市某区某东路21 号某国际广场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