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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化炉物证鉴定【机械设备】

受理日期:2015年9月10日 天津某律师事务代理某光伏产业某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申请人)诉某玻璃技术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生产者责任纠纷一案,并接受某光伏产业(安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委托,向我所提出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某玻璃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两台钢化炉中钢化炉保温性能、安全防护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其生产的玻璃原片质量、耗电量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的技术参数和相关标准要求。涉案钢化炉机组在设备制造上存在加热电炉丝易短路、辊道速度不一致等缺陷;在设备安装上存在电气线路安装不合格现象;涉案设备风机动力电机的变频器控制装置的选型错误,淬冷段的风栅的设计制造不可靠。该设备存在设计、制造、安装、选型方面的质量缺陷。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天津某律师事务所
2、委托鉴定事项:对某玻璃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两台钢化炉就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合同附件约定的技术参数以及设计、质量等方面是否存在缺陷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2015年9月10日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鉴定委托书》一份  
(2)《玻璃连续钢化炉机组购销合同书》一份
(3)2013年度1~9月钢化电量消耗汇总表一份
现场勘验样品清单:涉案钢化炉机组
5、鉴定地点: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