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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物证鉴定【机械设备】

受理日期:2013年05月12日 申请人北京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某(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对现场86套样品按5%比例抽样,现场抽检的6套样品中1个CPU模块(或16.7%的产品)存在不符合产品说明书中的环境适应指标的情况。其余54套设备不具备鉴定条件,不作判断。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三项合同项下的140套设备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中所示的技术指标进行鉴定
3、受理日期:2013年05月12日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鉴定委托函》一份
(2)《北京市工业品买卖合同》各一份
(3)《合同书》一份
(3)涉案设备说明书八份
(4)触摸屏编程软件光盘一张
2、样品清单:
(1)取回样品:正常设备6套、故障零件1个
(2)送检样品:设备10套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