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类别
涉案车辆参数鉴定【机械设备】
受理日期:2014年04月28日 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诉至河南省某市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涉案车辆铭牌上标注的*大排量(即*大理论输送量)与《产品参数表》中标注的*大理论输送量不符;涉案车辆*大理论计算输送量为119.52 m3/h,与《产品参数表》上标注的*大理论输送量140 m3/h不符;在《某混凝土泵车使用说明书》中未见涉案车辆的型号及相关参数。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河南省某市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车辆参数是否与使用说明书及产品参数表上的参数相符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2014年04月28日
4、鉴定材料:
文件清单:
(1)《鉴定委托书》一份
(2)《某混凝土泵车使用说明书》一份
(3)《产品参数表》一份
样品清单:涉案泵车1台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河南省某市某乡袁某村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