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辊轴鉴定【机械设备】

受理日期: 2014年04月02日 申请人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省某辊轴技术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河南省某开发区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三根辊轴直径缩小量分别达到12mm、14mm 、11mm。编号为***辊轴因现场勘验时无法停机,不具备鉴定条件。辊轴的直径缩小现状与其表面材料在长时间挤压工作条件下厚度缩小及变形,以及在辊体表面包衬无纺布制作过程中压制力失配存在因果关系。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河南省某郑州开发区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辊轴的直径缩小情况及缩小原因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 2014年04月02日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鉴定委托书》一份  
(2)《精炼机压辊技术协议》一份
(3)《大压辊部件装配图》一份
样品清单:
(1)现场勘验样品:诉争辊轴8根、非涉案辊轴1根
(2)取回样品: C线辊轴1根、辊轴上的无纺布3块、生产过程中与8根辊轴接触的介质溶液8瓶;存放在公司的编号为A3-050/B3-050的辊轴上的无纺布4块、锈蚀物2袋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某股份有限公司厂区
新疆某有限公司厂区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