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案陶粒生产线进行质量进度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河北省人民法院,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委托我单位对涉案陶粒实验生产线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是否满足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鉴定我单位受理了此鉴定。

 

华碧[2020]鉴字第**

1、委托人:河北省某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陶粒生产线进行质量进度

3、受理日期:202008

4、鉴定材料:

1)《鉴定委托书》一份

2)《笔录单》、《现场调查物证原始记录单》一份

5、鉴定地点:

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省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