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类别
对涉案陶粒生产线进行质量进度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河北省某人民法院,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委托我单位对涉案“陶粒实验生产线”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是否满足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鉴定,我单位受理了此鉴定。
沪华碧[2020]质鉴字第**号
1、委托人:河北省某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陶粒生产线进行质量进度
3、受理日期:2020年08月
4、鉴定材料:
(1)《鉴定委托书》一份
(2)《笔录单》、《现场调查物证原始记录单》一份
5、鉴定地点:
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省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