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热式沸腾床鉴定【机械设备】

受理日期:2014年03月04日 申请人湖北某盐化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省某市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江苏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涉案内热式沸腾床与物料接触部分材料(出料用卸料阀)的化学成分和硬度、力学性能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太钢企业标准对SUS316L钢的要求;无法判定是否为太钢材料。所取样品材料在通常情况下可以满足涉案内热式沸腾床设备的正常使用。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江苏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内热式沸腾床与物料接触部分材料是否为SUS316L太钢材料,若非该材料现用材料是否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2014年03月04日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鉴定委托书》一份
(2)《产品质量证明书》若干份
2、样品清单:
现场勘验样品:涉案设备
取回样品:出料用卸料阀的板材3块、进料湿盐1袋、出料干盐1袋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湖北某盐化有限公司厂区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