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物证鉴定【机械设备】

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孙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江西省某市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涉案挖掘机与编号为***的主要参数不具有同一性。


苏华碧司鉴【2020】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某市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挖掘机与编号为***《进口货物报关单》的主要参数是否相符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 2020年06月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海关编号:《货物报关单》一份
(2)海关编号:《进口货物报关单》一份
2、样品清单:涉案挖掘机1台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江西省某市某镇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