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案汽油进行质量鉴定

因案件查办需要,委托人某应急管理局委托我单位,对涉案撬装加油点储罐中的汽油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是否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92#、95#汽油的性能、质量等进行鉴定,我单位受理了此鉴定。

 

沪华碧[2021]质鉴字第**号

1、委托人:安徽省某应急管理局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汽油进行质量鉴定

3、受理日期:2021年08月

4、鉴定材料:

(1)《司法鉴定委托书》一份

(2)《样品清单》、《笔录单》一份

5、鉴定地点:

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省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