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设备生产出的连杆鉴定【机械设备】

受理日期:2015年06月08日 申请人山东省某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某市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涉案设备生产出的连杆符合双方认可的493图纸中的要求。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某市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设备生产出的连杆是否符合双方认可的493图纸中的要求进行鉴定
3、受理日期:2015年06月08日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493连杆检测要求对照表》三份
(2)493图纸三份
2、样品清单:连杆组件 8件
5、鉴定地点: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