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类别
混凝土搅拌站物证鉴定【机械设备】
受理日期: 2015年04月13日 原告河南省某市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某建筑机械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一案诉至该市某区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单位对前述事项进行质量鉴定,我单位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1、涉案设备计量秤无防尘隔振设施;物料塔工作梯安全保护存在缺陷,下部没有安装保护护栏,两料仓之间检查通道安全保护存在缺陷,未设计工作检查通道;控制台接线零乱不符合配电接线要求,以上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国标规定。2、涉案设备强电柜与柜门之间没有连接接地线,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河南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混凝土搅拌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鉴定
3、受理日期: 2015年04月13日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订货合同》一份
(2)混凝土搅拌站产品合格证一份
(3)《混凝土搅拌站主要设备及技术参数》一份
(4)《混凝土搅拌站配置清单》一份
(5)传感器合格证书一份
(6)《混凝土搅拌站发货清单》一份
(7)《配料控制系统原理图》一套
(8)配料明细表一份
2、样品清单:混凝土搅拌站三台(以下简称涉案设备)
5、鉴定地点: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省某公司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