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案电流互感器进行质量鉴定

原告某电力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供用电合同产生纠纷,诉至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河南省某人民法院委托我单位对涉案电流互感器进行质量鉴定,我单位受理了此鉴定。

 

沪华碧[2021]质鉴字第**号

1、委托人:河南省某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电流互感器进行质量鉴定

3、受理日期:202107

4、鉴定材料:

(1)《司法辅助案件委托书》一份

(2)《鉴定会议记录》、《现场调查物证原始记录单》

5、鉴定地点:

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省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