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类别
对涉案电流互感器进行质量鉴定
原告某电力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供用电合同产生纠纷,诉至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河南省某人民法院委托我单位对涉案电流互感器进行质量鉴定,我单位受理了此鉴定。
沪华碧[2021]质鉴字第**号
1、委托人:河南省某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电流互感器进行质量鉴定
3、受理日期:2021年07月
4、鉴定材料:
(1)《司法辅助案件委托书》一份
(2)《鉴定会议记录》、《现场调查物证原始记录单》
5、鉴定地点:
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省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