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案制砂机进行质量鉴定

申请人1、申请人2与被申请人某建筑机械经销中心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西藏自治区某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单位对前述事项进行质量鉴定,我单位受理了此鉴定。


沪华碧[2021]质鉴字第**号

1、委托人:西藏自治区某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振动筛、制砂机、皮带机无法正常使用的原因进行产品质量鉴定

3、受理日期:202108

4、鉴定材料:

(1)《司法鉴定委托书》一份

(2)《委托人承诺》、《起诉状》、《产品买卖合同》一份

3)《发货清单》一份

(4)《合格证》二份、《证明》一份

(5)《鉴定会议记录》、《样品清单》、《现场调查物证原始记录单》

5、鉴定地点:

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