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案10台直流充电桩是否合格进行鉴定

某公共汽车交通公司向某新能源公司购买了10台直流充电桩,该公交公司随后声称充电桩出现无法修复的故障问题,要求新能源公司赔偿。双方就此事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法院为审理案件需要,特委托我单位对涉案10台直流充电桩是否合格进行质量鉴定。

 

苏华碧[2021]技鉴字第**号

1、委托人:安徽省某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10台直流充电桩是否合格进行鉴定

3、受理日期:2021年06月

4、鉴定材料:

(1)《鉴定委托书》

(2)《样品清单》

(3)《笔录单》

(4)《产品使用说明书》

(5)《销售合同》

5、鉴定地点:

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省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